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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加价卖车怎么治? 立法机关应完善“价格法” |
7月1日起,新《汽车销售管理 步骤》正式 施行,该 步骤明确规定:“经销商 该当在经营 场合以适当 模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 其余 有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 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加上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但是,记者 考查发现,新政 施行一个多月以来,广州各大汽车市场变相加价卖车的 景象 依旧存在。 新车销售加价 景象长期 宽泛存在。这重要是因为新车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消费者提车心理 急迫,销售商就利用供需矛盾和消 费神理来获取额外利润。新《汽车销售管理 步骤》只禁止了直接加价,变相加价卖车依旧可能存在。在 实际中,变相加价很难去认定,销售商不会 抵赖新车标价之外的费用是加价,而会解释为消费者额外购买某种商品、服务所付的费用。 但是,有的变相加价行为并不难认定。 比方报导指出,在收据和购车合同上注明“订车费”“服务费”“提车费”“选 拆卸置费”等。即便是客户“自愿”加价,这类行为也属于变相加价。 在车市、楼市领域,变相加价 景象非常 广泛。值得 留神的是, 部分地方的楼市监管部门把变相加价纳入 审查、管理的 规模。遗憾的是,车市变相加价管理 动机有待 加强。笔者 认为,汽车销售规定应该强调不准“变相加价”,从而 标准车市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公平、 保护消费者 权利。 立法机关 该当考量完善“价格法”。惟独完善国家法律, 威力引领行政法规走向完善。就新车销售变相加价而言, 即便新《汽车销售管理 步骤》中没根据,也 可以查处,问题在于:消费者是不是 踊跃举报违法行为?执法者如何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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