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新规:共享单车押金需当日退还

江苏汽车网 2019年3月20日  编辑:james   我要投稿

北京时间3月19日,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中对网约车、共享单车和汽车分时租赁等服务的押金问题进行了规定。新规表示原则上运营企业应不收押金,同时他们还设置了押金的上限。

交通部发布新规:共享单车押金需当日退还
交通部发布新规:共享单车押金需当日退还(图片来自于www.sohu.com)

新规表示,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

根据新规,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新规中还提到,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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