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垄断”说不,雷克萨斯被罚8700余万,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俗话说得好,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尽管车市遇冷,雷克萨斯却逆势涨价,还捆绑销售,装潢保险套路一大堆,让许多消费者十分愤慨。但凡是做过的事情,总会在不远的未来给你回报,这就是皮的代价!
12月27,丰田中国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处以其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万元。
缘由何在?
处罚决定书显示,对雷克萨斯的调查始于2017年,经历了2年多的时间,最终还是吃了巨额罚单。
经查明,丰田中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丰田中国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二)丰田中国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简单地说,丰田控制了雷克萨斯旗下车型的价格,规定经销商的实际售卖价格,让卖多贵就卖多贵,而经销商只有“乖乖”接受。
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中国区域经理要求江苏省内汽车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零售价报价,不得擅自降价,还针对不同车型给予指导,包含降价、维持原价、加装精品及装潢、加价等举措。
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000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开票价为353000元,NX200锋行型最低开票价为288000元。此外,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
这些看似是厂家“正常”的市场行为,有什么后果呢?
对于汽车销售来说,主机厂和经销商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而非从属关系。在汽车从主机厂流入市场的过程中,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会有相应的价格竞争,经销商自身应该具有自主定价的权益。
丰田的价格垄断行为,使经销商的权益受损,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也让消费者强制性的接受了非市场自然规律形成的高价。
对于此次处罚,丰田中国回应“接受处罚,认真整改”。雷克萨斯则表示已经进行了彻底整改,今后也会采取一切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无论是横向垄断,还是纵向垄断都比较陌生。简而言之,都生产同一类产品,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合作就是横向垄断,而同一产品有上下游交易关系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合作就是纵向垄断。
相比横向垄断,纵向垄断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此前在汽车市场也较为普遍。
长期以来,车企对经销商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对下游经销商的价格控制已成为普遍行为,对不同区域、不同经销商实施了不同的价格控制。
自2014年反垄断开罚以来,东风日产[报价 4S店]、奔驰、奥迪以及长安[报价 4S店]福特等均因价格垄断吃过罚单,分别处以1.233亿、3.5亿、2.5亿和1.628亿。今年6月5日,长安福特[报价 4S店]就因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被处罚1.628亿元,雷克萨斯是今年第2家因价格垄断被罚的车企。
依据《反垄断法》,丰田实施的是纵向垄断,简言之就是“上游供应商禁止下游分销商贱卖商品的协议”。丰田中国限定雷克萨斯旗下车型的销售价格以及终端各种乱加价行为明显违背了《反垄断法》,违背了市场规则。这次处罚的金额,对丰田来说并不大,但更像是一个警示,在客观上打击了雷克萨斯的价格垄断行为,有利于重新调整消费者和雷克萨斯品牌之间的关系。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凭借着全进口车的身份,雷克萨斯以饥饿营销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的哄抬各车型的售价,让加价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虽然豪华车加价看似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必须引起重视,否则最终会殃及所有的消费者。
监管部门应督促经销商对车辆、相关服务明码标价,从源头掐断加价“黑手”,并支持消费者对加价销售进行投诉、维权。同时,消费者也应坚决对加价行为说“不”,不盲目跟风,理性消费。
写在最后:
中国汽车市场环境已经愈发成熟,市场竞争逐步回归良性。对雷克萨斯而言,当前的不愁卖,并不意味着今后持续的火爆,终端市场的各种加价行为也为其后续健康发展埋下雷。
希望雷克萨斯经过本次价格垄断违法处罚后,能够有所觉醒,真诚地对待中国消费者,而不是在一条道上走到黑。毕竟人在做,天在看,苍天好轮回,看谁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