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有望告别保险霸王条款 或5月在6地区试点
昨日晚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征求意见 根底上,再次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在此版本示范条款中,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含车主或司机家人等“霸王条款”均被废除。据保监会此前 示意,该条款或于5月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 推广,根据试点情况推广到 其余地区。
针对商业车险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在保险金额和补偿 解决方面,该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格确定。在 产生全部损失时,以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 产生 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补偿。
针对“无责不赔”的问题,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伤害而造成保险 事变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 踊跃帮助,被保险人也 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 扩充了保险责任 规模,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 罢黜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 规模,也便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 规模。同时,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 自由 准则,同意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 取舍。(记者 董禹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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