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站猫腻多 手续不全车主可拒付款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北京市某汽车维修服务站(以下简称维修服务站)上诉陈某修理合同纠纷的案件。
2013年1月21日,陈某全部的长城牌货车 产生交通 事变,因车厢严峻毁损, 无奈 畸形 使用,故将车辆送至维修服务站维修。车辆维修 结束后,陈某将车取回,在验车过程中发现改换后的车厢比原车厢宽度缩减了16厘米, 以致车辆 无奈通过验车 测验, 无奈上路行驶。陈某将维修服务站告上法庭,要求维修服务站对其车辆进行维 批改换,在维修服务站明确 回绝改换的情况下,要求对损失进行补偿。
一审法院经现场勘验发现,维修后的货车车厢尺寸与注册 注销机动车信息栏 记录的尺寸并不相符,且维修服务站未能提供维修出厂的合格证和所改换车厢生产厂商的 品质合格证书,故判令维修服务站退还陈某车厢维修费17500元。
维修服务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被上诉人现有车厢是不是为上诉人为其维 批改换的车厢就判令上诉人返还维修费,是认定事实 舛误。据此,上诉人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在本案二审诉讼过程中,经法官的悉心释法析理,维修服务站 示意 听从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陈某的利益也得了保障, 构成了良好的社会 动机。
此案看似平常,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 有关,在私家车 遍及的今日,汽车维修 波及到每一位车主的利益乃至生命安全。但是一些汽车维修厂利用自己的专业 常识蒙蔽消费者, 使用不合格汽车配件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耍猫腻的 景象时有 产生。面对此类侵权行为,老百姓想要维权,却 普通不知从何下手。
据三中院刘茵法官介绍,实际上,北京市对于机动车维修有着专门的规定,如《北京市汽车维修 品质管理 步骤》、《北京市机动车维修 品质 测验制度》、《北京市机动车维修 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北京市机动车维修 品质 保障期制度》等,国务院交通部也有专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这些行业法规规定了汽车维修服务站的一些 根本行业 规定, 比方:1.汽车维修服务站必须 获得维修经营的许可,有正规的维修资质;2.维修过程中用于改换的配件,必须 存在产品合格证等 有关 证实;3.机动车维修 竣工 品质 测验合格的,应签发《机动车维修 竣工出厂合格证》,不然车主 可以 回 断交费或接车等。在 通晓这些 规定后,消费者便 可以自行判断自己的合法 权利是不是被 进犯。假如遇到侵权,便要及时取证, 踊跃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